为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的设置管理,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备案工作,本文分享了2023年安徽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程序和时间,仅供大家参考。
一、主办高校组织自审
高校对拟设置的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的相应专业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核查拟设点单位的背景、资质,并进行实地考察,完成所属校外教学点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学校党(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审议、面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安徽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管理平台”)提交备案材料(详见附件1)。
备案材料包括:
(1)备案表(见附件2);
(2)设置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相应专业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材料;
(3)校党(常)委会或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
(4)公示及问题处理相关材料;
(5)拟设点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如为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需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办学许可证(满三年)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6)拟设点单位承诺书;
(7)高校与设点单位签署的设点协议;
(8)拟设校外教学点的管理方案和办学风险应急预案;
(9)其他必要的材料等。
二、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组织初审
各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要结合高校审查结果,会同主办高校对辖区内的校外教学点进行全面审核并确定初审结果,于12月底前在备案表提出初审意见(需加盖公章),并分别上传省管理平台,纸质版快递至继续教育网络园区汇总报省教育厅。
初审意见分“同意设立”、“不同意设立”。对于“不同意设立”分为两种情况处理,一是有在校生的原教学点,由主办高校指导原合作单位做好已有在校生教学支持服务工作;二是没有在校生的教学点,直接撤销。
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议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市、省直县(市)教育局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报送的初审结果进行评议复审。
四、主办高校进行最终提交
复审意见为“同意设立”的高校在全国高等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教育部管理平台”)填报有关教学点信息。
此外,地方高校跨省设置校外教学点需提前取得高校所在地省教育厅同意意见(在备案表签署)和相关部门证明材料(承接对口帮扶、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的委托函等或列入“双一流”建设的证明材料)。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