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备案相关要求

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本地区人口分布、地方人才培养需求和生源等状况,科学合理设置校外教学点,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数量和范围,原则上总量保持“只减不增”。

(一)严格控制数量范围,科学合理设置

原则上,省属高校只能在本省内设置校外教学点。每所高校在同一城市只设一个校外教学点,一个教学点只为一所主办高校服务。高校作为校外教学点的,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当地社会需求和主办高校的意愿为多所主办高校服务。

(二)规范专业设置,科学制定人才培养方案

各高校要进一步落实人才培养主体责任。开齐开足开好思想政治理论和公共基础课程,科学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全面负责教学点的教育教学全过程管理工作,切实履行专业设置、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招生录取、考试命题和试卷评阅、论文答辩、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审核等基本职责。依托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安徽省终身教育学分银行推动课程资源共建共享、线上线下相融合教学模式改革、学习成果互认,探索实施完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保证培养质量。

要充分发挥学科优势和专业特色,规范设置校外教学点招生专业。原则上校外教学点不安排开设临床医学、外语、艺术等科类的专业。本省高校在同一教学点开设专业数原则上不得超过10个,其中教学点为公办学校的开设专业总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个。省外高校在同一教学点开设专业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个。同一教学点不得开设不同主办高校同一层次、相同专业。

(三)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开展自查整改

各高校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将校外教学点建设纳入学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加强归口管理,定期开展校外教学点检查评估,及时堵住风险漏洞。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定期开展校外教学点日常监管和质量监测,建立健全校外教学点准入、评价、奖惩、退出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障机制。省教育厅将建立“线上+线下”协同联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各市教育局定期开展常规检查、“双随机”抽检和专项评估。对出现虚假宣传、点外设点、买卖生源、代学替考、搭车收费牟利等行为开展严厉惩戒,对产生教育质量低下、管理秩序混乱、履行职责不力等情形的,视情给予相关高校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撤销校外教学点、责成高校暂停或停止招生等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自2023年1月起,各地、各高校按照《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开展校外教学点设置与备案工作,对于已备案但不符合《通知》要求的校外教学点,给予2年过渡期进行整改,过渡期间停止招收新生,但须为原有在籍学生提供学习支持服务,切实保障学生合法合规利益与需求满足。

(四)增设校外教学点的要求

各主办高校申请在皖设立校外教学点,应先申请入驻“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依托园区平台实施远程化教学,并对拟设置的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的相应专业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核查拟设点单位的背景、资质,是否具备在线学习支持服务条件,以确保远程化教学环节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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