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3年1月起,各地、各高校按照《校外教学点设置工作指引》开展校外教学点设置与备案工作,对于已备案但不符合《通知》要求的校外教学点,给予2年过渡期进行整改,过渡期间停止招收新生,但须为原有在籍学生提供学习支持服务,切实保障学生合法合规利益与需求满足。
一、增设校外教学点的要求
各主办高校申请在皖设立校外教学点,应先申请入驻“安徽继续教育网络园区”,依托园区平台实施远程化教学,并对拟设置的校外教学点及开设的相应专业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核查拟设点单位的背景、资质,是否具备在线学习支持服务条件,以确保远程化教学环节的有效落实。
二、严格控制数量范围,科学合理设置
各地、各高校要根据本地区人口分布、地方人才培养需求和生源等状况,科学合理设置校外教学点,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数量和范围,原则上总量保持“只减不增”。原则上,省属高校只能在本省内设置校外教学点。
每所高校在同一城市只设一个校外教学点,一个教学点只为一所主办高校服务。高校作为校外教学点的,可根据自身办学条件、当地社会需求和主办高校的意愿为多所主办高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