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校外教学点配合责任,夯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

校外教学点是高校学历继续教育连接学习者的“终端”,主要为学习者提供学习支持服务。但是近年来,有些高校将学历继续教育的招生、教学和管理权下放至校外教学点,造成校外教学点职责混乱,有的校外教学点甚至超越职责成为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全权代理方,并为学生提供“花钱买证”的服务,严重损害了高校办学声誉。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了校外教学点的几个“配合”。如:配合高校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服务学生报名注册等工作,配合完成有关教学组织、学生活动组织和管理等工作;配合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直接负责的是物理环境的安全管理和保障。由此看出,新时期的校外教学点不是招生点,也不仅是为学习者提供学习支持服务,而应主要配合高校提供有关教学职能,回归教学本位。

校外教学点作为高校举办学历继续教育的主要依托和载体,其教学和管理状况是体现高校办学质量的关键,高校要切实担负起校外教学点的管理责任,进一步夯实学历继续教育的办学主体责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高校加强对校外教学点管理和监管,同时对招生、教学到毕业这一完整学习周期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高校党委对继续教育事业的领导。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将校外教学点建设纳入学校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对校外教学点设置事项提交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二是建立健全管理和监管机制。高校要对校外教学点建设事项统一归口管理,联合学校财务、审计、教务、纪检等多部门定期开展检查评估,实现常态有效化监管。

三是强化教育教学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招生环节,高校要严格规范招生广告宣传,校外教学点只有在经过高校授权的情况下才可以自行开展招生宣传;教学环节,高校要按照国家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指导校外教学点落实教学计划和要求,并为校外教学点配足、配齐专兼职和辅导教师师资队伍;毕业环节,严格学生毕业要求,把牢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关,对出现学术不端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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