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学历继续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瓶颈,针对关键环节和核心要素,建立长效机制,从根本上规范了校外教学点建设问题。
第一,从源头控制规模膨胀乱象。
高校应根据自身特点、地方人才需求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三个方面综合考虑规划校外教学点建设,明确要求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特别是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的校外教学点原则上只减不增,跨省以及地方高校的校外教学点设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从而从源头上控制了校外教学点的“野蛮增长”和“空降”等问题。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引进区域外高校到本地开展学历继续教育。要求校外教学点的依托机构,原则上应具有教育教学经验的体制内单位或国有大中型企业,其中在企业设置的教学点不得对外招生,适当保留民办非企业单位,只减不增。
总之,无论对高校,还是对依托机构,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以更加严格的准入标准,从源头限制校外教学点的规模膨胀乱象。
第二,高校全方位的监控机制。
高校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建设必须实现“上中下”三个层面的监控机制。
其中“上”就是要求学历继续教育必须纳入学校的整体规划,校外教学点建设纳入学校党委的议事日程,使得继续教育能够有“声音”、有“地位”;“中”就是要加强归口管理,建立健全校外教学点管理制度,要求财务、审计、教务、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开展定期评估,落实常态化监管责任;“下”则是设立校外教学点退出机制,动态优化调整校外教学点数量,对于不符合条件或出现教学事故的教学点予以惩戒或撤销。在动态调整优化监控过程中,发挥校外教学点应用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又能避免办学可能存在的隐患和漏洞。
第三,基于负面清单设置预警机制。
要求校外教学点的招生必须遵守“四不得”行为:不得自行开展招生宣传,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违规托管服务,不得跨省开展招生和宣传;明确要求财务收费的“三不得”“两严禁”:(学费)不得隐瞒、截留、占用、挪用、坐支,不得授权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严禁搭车收费,严禁上缴前分配。
针对核心要素释放了严格的预警机制,一旦突破了负面清单,就要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