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点单位是校外教学点配合高校开展相关工作的实施主体。从本质上说,设点单位是校外教学点建设的受委托方,在法律上是受主办高校(委托方)委托,按照主办高校要求,提供场所、人员、设施等资源,配合主办高校开展招生宣传、线下面授、学习辅导、集中考试、实验实训、毕业指导、学生服务与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的“乙方”。
因此,作为校外教学点配合主办高校开展相关工作的实施主体、法人单位,设点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与高校签署的法律合同,认真履责,提供高质量的资源和服务。
校外教学点出现了问题,主办高校要担责,设点单位的责任亦不可推卸。而这一点,在实践中容易被忽略,也往往被忽略。设点单位法人更是要在签署合同和履行合同过程中,始终打起精神,直面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俗话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设点单位就是校外教学点这件事上的“庙”。
因此,设点单位的选择非常重要和关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设点单位原则上应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成人高校、开放大学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确有需要,高校也可在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置校外教学点,但仅限招收该企业内部职工,不得面向社会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