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共七章29条。包括总则、设置条件、设置管理、教育教学、经费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
一、《管理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明确校外教学点的涵义和本办法适用范围(第一条至第三条)。
二、规定了设置校外教学点的高校基本条件和校外教学点设置的资质范围、基本条件、数量布局(第四条至第八条)。
三、明确了高校与校外教学点办学协议内容。明晰了校外教学点承担的职责及备案程序和时间节点(第九条至第十三条)。
四、从专业设置、教学计划、师资队伍、质量控制、服务保障及招生宣传方面具体规定了主办高校的职责(第十四条至第十九条)。
五、对学费收缴管理和工作经费拨付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一条)。
六、明确了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及主办高校的监管职责(第二十二条至第二十六条)。
七、做出了本办法的施行日期、有效期限、解释权等规定(第二十七条至第二十九条)。
二、如何界定校外教学点的涵义和《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校外教学点是指高等学校为满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需要,以平等协商方式与校外其他法人单位合作,依托设点单位的场地、人员、设施等资源,开展招生宣传、线下面授、学习辅导、集中考试、实验实训、毕业指导、学生服务与管理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场所。凸显其教学功能,而不仅是招生、考试开展助学服务。
本办法适用于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省内普通高校、高职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和开放大学,以及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列入“双一流”建设计划或者承接行业紧缺人才培养任务的省外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在山东省设置的校外教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