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要求高校合理规划校外教学点布局,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数量,慎重选择设点单位,确保在高校治理能力范围内有限设置,并能管得住、管得好。
一、校外教学点应具备什么样的办学条件?
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明确了校外教学点基本要求。
(一)具备能够连续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条件和能力;
(二)具有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辅导教师、教辅人员和管理人员,至少配备3名专职管理人员(含负责人1人),专兼职管理人员与在籍学生比例不低于1:200;
(三)具有满足专业教学需要的设施设备、实验实训和学习资源等软硬件条件;
(四)具有固定的、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场所。
教学场所总面积不得小于500平方米(学生规模总数为200人以下),学生规模每增加100人,教学场所总面积增加50平方米;直接用于教学的计算机不少于40台。教学场所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网络安全等有关标准和要求。
二、山东省校外教学点的办学资质介绍
严格把关设点单位资质。
一是设点单位原则上应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二是确有需要,可在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置校外教学点,但仅限招收该企业内部职工,不得面向社会招生。
三是高校开展送教上门等合作办学,应纳入校外教学点管理。
四是高校可适当保留条件良好、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实施成人文化教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教育部门监管,取得三年以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作为设点单位,但须严格总量控制,总体数量只减不增。
五是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的校外教学点原则上应设置在具有学历教育资质学校或者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六是开设医学类专业的校外教学点应设置在具有专业背景的学历教育资质学校或者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