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校外教学点的办学资质以及设点数量的规定

山东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管理办法要求高校合理规划校外教学点布局,严格控制校外教学点数量,慎重选择设点单位,确保在高校治理能力范围内有限设置,并能管得住、管得好。

一、山东省校外教学点的办学资质介绍

严格把关设点单位资质。

1、设点单位原则上应为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开放大学以及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2、确有需要,可在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国有大中型企业设置校外教学点,但仅限招收该企业内部职工,不得面向社会招生。

3、高校开展送教上门等合作办学,应纳入校外教学点管理。

4、高校可适当保留条件良好、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的实施成人文化教育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教育部门监管,取得三年以上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同时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作为设点单位,但须严格总量控制,总体数量只减不增。

5、省外高校在我省设置的校外教学点原则上应设置在具有学历教育资质学校或者设有内部培训机构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

6、开设医学类专业的校外教学点应设置在具有专业背景的学历教育资质学校或者二级甲等及以上公立医院。

、山东省校外教学点的设点数量的规定

科学布局设点数量范围。

省内普通本科高校、山东开放大学在全省设置校外教学点总数不超过25个,其中学校所在设区市不超过5个、其他同一设区市不超过3个。

省内高职高专院校、独立设置成人高校在驻地设区市每个县(市、区)设置校外教学点不超过1个,在其他设区市设置校外教学点的总数不超过5个。

符合要求的省外高校在我省只设置1个校外教学点。具有学历教育资质的设点单位合作高校不超过4所;其他设点单位合作高校不超过3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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