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函授站、业余点、校外学习中心以及开放大学在系统外设置的学习中心等,统一规范称为校外教学点”。全面研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后,我们理解文件在操作层面的行动是所有校外教学点“全部卧倒、择优转设”。
在管理层面上,每每涉及到“全部卧倒”的行动,往往是基于重新定位、重新布局、重置要求的重要考量,此次行动也不例外。结合此次教育部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方面的系列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下发可谓是恰当其时,为继续教育办学机构重新调整与设置校外教学点创造了可贵的“窗口期”。
指向“高质量教育”的综合改革引导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的新布局。以“高质量教育”为追求,继续教育综合改革正在通过渐次推出的文件持续发力,对于当前从事学历继续教育的主体单位的定位进行了顶层规划与统筹指导。中央部委所属高校要结合高水平学科专业举办“少而优、小而精”的学历继续教育,地方高校重点举办“服务地方、规模适度、特色鲜明”的学历继续教育,等等。
这些顶层规划一方面通过文件引导高校对继续教育的办学定位深度思考,一方面通过招生计划人数设限等要求有了实质性规约。治理措施体现了教育部相关司局的高度协同,既具高位引领又具现实刚性,可以说是找到了解决规模与质量失衡问题的关键杠杆点。在这样的统筹指导下,各办学主体,特别是高等院校对于继续教育办学定位、办学规模、办学专业的重新布局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