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各高等学校: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为保证全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办学、平稳衔接, 自2023年1月起各地、各高校按照《管理办法》开展校外教学点设置与备案工作,对于已备案但不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校外教学点,给予2年过渡期进行整改,过渡期间停止招收新生,但须为原有在籍学生提供学习支持服务,切实保障学生合法合规利益与需求满足。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22年12月9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