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湖南省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印发《湖南省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体)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新闻出版局,省直属各类学校:

经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湖南省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

       2023年3月13日


湖南省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纪委三次全会安排部署,现就全省开展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聚力攻坚克难,进一步压实各地各校的责任,坚决治理和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严查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促进教育公平,推动全省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重点

(一)中小学违规补课乱收费。中小学校违规在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进行成建制补课收费,违规以课后服务名义变相集体教学或补课并收费;违规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违规通过家长委员会,利用学校场地和师资力量进行补课收费;普通高中学校联合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小语种、体艺类课程培训收费。

(二)大中专院校校企合作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乱收费。以校企合作办学名义违规提高学费标准,违规收取实习费、实训费、校企合作费、委托培养费等行为;通过虚假宣传、与学历教育挂钩等方式诱导或强迫学生参加培训收费,将培训费与学费捆绑收取等问题;未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所有收入纳入学校预算进行统一核实、统一管理,违规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代收代缴和上缴前分配;校外教学点违规变更学费标准或自立收费名目搭车收费、捆绑收费。

(三)民办学校乱收费。收取或变相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建校费”“择校费”“转学费”“信息费”“坑班费”“捐资助学款”等行为;违规跨学期或学年提前预收学费、捆绑收费、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不执行退费政策、强制或变相强制向学生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等问题;未按程序、未按时限违规随意上调学费、住宿费标准,未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诱导学生家长。

(四)其他教育乱收费。中小学食堂强制学生搭餐,违规乱收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克扣学生伙食费或营养膳食补助资金,学生营养餐采购管理中的乱收费牟利;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学生购买校服、教辅资料、商业保险、电子学生证、校园卡、平板电脑或教育APP、视频课程等乱收费,超标准或超范围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小学生参加课后服务并违规收费;中小学、幼儿园收取或变相收取借读费、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或捐资助学费;以家长委员会名义摊派、捐资或组织收取违规费用;有关部门、单位向学校摊派任务、打招呼,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资料、学习用品、报刊杂志、其他服务等乱收费;有关部门、单位和学校违规审批进校园事项,向进校园机构进行利益输送,为乱收费行为提供便利。

   三、工作步骤和措施

(一)动员部署(2023年3月底前完成)

1. 制定方案。根据《湖南省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商本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真梳理本地区教育收费情况,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制定本地区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省属高校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各省属高校工作方案于3月24日前,报送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简称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下同)。

2. 部署启动。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联合召开会议,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省、市、县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和高校要发布专项整治公告,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自查自纠(2023年5月底前完成)

1. 情况摸底。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按照本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组织学校及有关单位如实填写《教育收费摸底清单》(附件1),各市州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汇总后,于4月28日前统一报送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各省属高校《教育收费摸底清单》于4月28日前直接报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

2. 自查自纠。各地各省属高校要严格对照整治工作重点,对2020年9月以来的有关情况开展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对教育收费政策执行监管责任不落实、工作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全面清查教育收费违规违纪违法突出问题,重点摸清本辖区本单位教育收费问题底数,建立问题清单,确保全覆盖无死角。对梳理出的问题逐项分类研究,提出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要建章立制,按照废除一批、制定一批、完善一批的要求,加强教育收费制度体系建设;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向纪检监察部门移送,其他人员移送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排查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材料须由经办人、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上报材料须经单位及纪检监察机构主要负责人签字。认真撰写教育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报告,实事求是填写《教育收费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附件2),各市州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收集汇总后,于5月31日前,统一报送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各省属高校自查自纠情况于5月31日前直接报送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

(三)检查督导(2023年10月底前完成)

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将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省属高校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领域收支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省教育厅将联合相关部门成立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实地明查暗访,督促指导各地各高校深入开展重点问题整治,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瞒报漏报的,将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将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的领导干部,将严肃追责问责。省市场监管局联合省教育厅部署开展全省教育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另行通知),加强关键时间节点、薄弱环节和民办学校的收费检查。省市场监管局将根据投诉举报、自查自纠和第三方审计检查情况,抽取部分省属学校开展重点检查。

(四)总结整改(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1. 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并及时报告。

2. 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及时收集整理各地各校好的做法和经验,以专项整治专刊等方式推介;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组织并督导各地各校各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全面规范教育收费工作。

3. 各市州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省属高校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23年12月8日前报送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向省纪委和相关部门呈报规范全省教育收费的工作建议。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教育乱收费问题破坏教育公平、侵害群众利益,社会高度关注。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是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纪委监委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各地各校要扛起政治责任,从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坚持问题导向,迅速开展问题排查,突出靶向治疗,做到抓常抓长、标本兼治,切实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负责本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省教育厅作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省委教育工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夏智伦为召集人,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王玉清为副召集人,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集成员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专项整治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教育收费监督检查。调整完善省教育厅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领导小组,省委教育工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夏智伦任组长,省委教育工委副书记、省教育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王玉清,省委教育工委委员、省教育厅党组成员、驻厅纪检监察组组长曾市南任副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省教育厅依托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设立整治工作专班,配强工作力量,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地方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在各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理顺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认真落实工作责任,积极组织协调,密切配合支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主体责任,积极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参照省里做法,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人员配备,加强沟通协调和分析研判,及时向省工作专班请示汇报,争取支持和指导,积极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难点、热点、焦点问题。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高校须明确1名分管领导和1名专职联络员,具体名单、联系电话(见附件3)于3月20日前报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办。

(三)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省教育厅、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各相关监管部门的四方责任,健全上下联动机制。省教育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新闻出版局,负责统筹全省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指导各地各省属高校深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压实市州专项整治属地监管责任,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属地学校的监督,完善监督管理标准,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压实各级各类学校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坚持正确办学方向,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生家长权益;要对照整治工作重点,从严从实开展自查自纠、真纠真改,做好风险预警,强化整改落实;完善教育收费制度,做好收费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教育收费监督检查,形成整治工作合力。

(四)加大查处力度。省教育厅将联合相关部门,对各地各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查检查,对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广泛归集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省长信箱、教育阳光服务平台、举报电话和邮箱等乱收费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督办查处,对重点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定期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完善乱收费问题认定标准,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对重点突出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查处整改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建立问题线索移交机制,加强与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的贯通联动,定期向驻厅纪检监察组移交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线索。协同相关部门加强舆情监控,建立上下贯通、快速反应的舆情处置机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联合发改、财政、市场监管、新闻出版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认真开展教育收费监督检查,按照省里做法,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联动,严查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各高校要把建立长效机制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教育、发改、财政、市场监管、新闻出版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进一步制定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相关制度。要坚持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建立管用的长效机制,做好正面引导和警示提醒,用制度建设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联系人:省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省整治工作专班):刘慧、蒋志平;地址:长沙市东二环二段238号省教育厅办公楼720室;联系方式:0731-82204310;邮箱:hnszljylsfbgs@163.com。

 

附件:1. 教育收费摸底清单

2. 教育收费情况自查自纠登记表

3. 各市州和高校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联络表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印发《湖南省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23】53号)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印发《湖南省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通【2023】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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