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精神,经高校申报,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形式审查、会议评审、现场核查,拟同意36所省内高校、18所省外高校申报的303个校外教学点予以备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3月28日至3月30日(3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教育厅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信件,须加盖本单位印章,并提供联系人及电话;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信件,须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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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四川省2023年度拟同意备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名单
四川省教育厅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