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教委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查、座谈等形式,对申请备案的校外教学点进行了考查评价。现将拟备案校外教学点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3年4月19日至4月21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持有异议,均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我委提出,并写明联系人姓名、身份证号和电话。我们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并进行组织调查、核实和处理。
联系电话:83215267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北道50号
附件:天津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备案校外教学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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