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号)要求,经各单位申报、专家评审等程序,拟同意92所高校开设1279个专业,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5月1日至5月5日,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反映。反映情况需实事求是,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个人真实姓名,并留有效联系方式。逾期及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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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辽宁省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同意招生专业名单
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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