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2024年9月(第74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报考公告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ational Computer Rank Examination,以下简称“NCRE”)是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主办,用于考查应试人员计算机应用知识和能力的全国性计算机水平考试体系。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安排,现将我市2024年9月NCRE报名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2024/08/27
来源:天津市教育考试院
江苏省2023年成人高考报名通告已发布
普通考生9月7-11日完成网上报名、网上审核及缴费。网上审核未通过的及报考医学药学相关专业的、申请照顾加分及免试入学等类型的考生还须于9月12日前(含9月12日,下同)通过报名网站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9月13日前完成网上缴费。
2023/09/19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辽宁省发布2023年成人高校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3〕7号)精神和《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辽宁省2023年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3〕37号)要求,特制定辽宁省成人高校招生简章如下:
2023/09/04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3年北京市成人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2023年北京市成人高考网上报名(信息填报阶段)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8月28日,其中免试生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4日-8月27日,免试生资格审验时间为8月28日。考试生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24日-8月28日,考试生特殊类型照顾资格审验时间为8月29日。网上缴费时间为9月5日-9月7日。网上咨询时间为8月23日下午14:00-17:00。具体报名办法及流程另行通知。
2023/08/16
来源:
2023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已发布
自本次报名开始,所有专业均按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规定的新专业代码、名称报考和申请毕业,原专业代码和名称停止使用,专业考试计划不变。专业代码最后为“Y”的,表示按现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专业代码最后为“YZ”的,为原浙江大学主考的专业。新旧专业代码和名称对应关系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关于启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专业代码和名称的公告》。
2023/08/11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国家开放大学(北京)分部2023年秋季招生简章
北京开放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北京市人民政府举办的新型高等院校。学校前身为北京广播电视大学,创办于1960年。学校以系统办学为基础,统筹社会教育资源,采用灵活多样的办学方式,在全市16个区县和燕山地区、部分行业系统及中央在京单位设有40余个基层教学单位,构成了覆盖全市、布局合理的远程开放教育系统。
2023/08/09
来源:北京开放大学
2023年内蒙古自考报考简章
温馨提示: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实践课考核(包括论文答辩)申请、转考申请、免考申请等事宜,均通过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的自学考试平台(网址:https://www.nm.zsks.cn)办理,时间固定为每年的3月初和9月初,具体申请办理的时间、条件、方式以及工作调整也都会在此平台发布公告、通知,希望考生随时关注平台信息及“内蒙古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另外手机讯息也是考生获得自学考试信息的重要途径,考生要如实填写自己的手机号,如有变更及时上网修改。
2023/07/21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3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全日制社会助学专业登记汇总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号)精神,我省2023年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已按规定报教育部备案,现将专业登记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
2023/07/19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2023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社会助学专业登记汇总表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教育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与管理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号)精神,我省2023年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已按规定报教育部备案,现将专业登记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
2023/07/19
来源:中国教育在线
辽宁省发布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2019年上半年起,报考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的新生,不具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
2023/07/14
来源:辽宁省招生考试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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