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发布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根据全国考委和省招考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实际,特制定辽宁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现公布如下:
2023/02/09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内蒙古自治区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简章
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报名、选课、缴费工作将于3月1日进行。本次考试在呼和浩特市和通辽市设立考区,考生依照自愿的原则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在报名结束后不可以变更考试地点。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2023/02/09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2023年上半年河北省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1.各专业的理论课程考试安排详见本简章《2023年上半年开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附件1)和《2023年上半年停考专业理论课程考试安排》(附件2)。
2023/02/09
来源: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4月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学历考试。应考者按开考专业及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参加考试,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记入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课程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均已取得合格成绩(含实践课程),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且思想鉴定合格者,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附署专业主考学校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可到专业主考学校的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办理学士学位申请。
2023/02/09
来源:天津招考资讯网
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考试安排及有关事项
根据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院函〔2022〕90号)及《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2022年10月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考试安排的通知》(京考自考〔2022〕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3年考试安排。
2023/02/09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2023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考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报考简章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之一,是对自学者进行以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为主的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023/02/07
来源:湖北省教育考试院
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023年4月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进行,为切实做好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简章。
2023/02/03
来源:江西省教育考试院
浙江省202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从2018年起,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均按申请毕业当年执行的各专业计划要求办理毕业手续(各专业计划以浙江省自考委公布的正式文件为准)。相关专业计划和课程顶替、使用等问题,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计划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30号)及《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教考试函〔2006〕2号)等规定执行。
2023/01/03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新疆 2023 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开考专业与课程安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023 年共计开考本、专科层次专业 20 个(专科 8 个、本科 12 个),开考课程 223 门。具体开考专业与开考课程安排详见《2023 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表》(附件 1),考试教材用书目录详见(附件 2)。
2022/12/21
来源:新疆省
2023年4月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须知已发布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学历考试。应考者按开考专业及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参加考试,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记入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课程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均已取得合格成绩(含实践课程),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且思想鉴定合格者,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附署专业主考学校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可到专业主考学校的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办理学士学位申请。
2022/11/28
来源:天津招生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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