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进行,为切实做好江西省2023年4月自学考试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自学考试工作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报考条件
(一)凡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信仰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二)在中国定居并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士,可以申请报名。
(三)报考对象的限定:
1.公安管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公安(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武装警察中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公安类专科毕业生。
2.护理学专业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
3.中药学本科段报考对象限定为已取得卫生类职业资格的在职人员,具有中药士、药剂士及以上技术职务,或从事中药生产、经营等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中的专科毕业生。
4.药学专业本科限定为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或在校学生。
注:根据有关规定,对不符合以上1、2、3、4报考条件的考生,需承担不被承认考试结果,不被受理毕业申请的后果,请谨慎报考。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或在延迟毕业期内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报考时间
(一)新生注册时间:1月3日-6日,每天9:00-17:00。
(二)网上报考时间:1月3日9:00开始,12日17:00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