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4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和遗留问题处理

(一)停考专业

1.船舶与海洋工程(专升本)(A/B计划)专业自2022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名,2026年上半年起不再安排课程考试,2027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2.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系全国统一停考专业,按照全国统一安排执行,2022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名,2026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3.物联网应用技术(专科)、动物医学(专升本)、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社会工作(专升本)、工程管理(专升本)(B计划)和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升本)专业等6个专业,自2024年上半年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名,2027年上半年起停止颁发毕业证书。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以上停考专业在停考过渡期内不进行专业设置调整。专业计划中国家统考课程有调整的,考生可选择名称相同、课程代码不同的新国家统考课程参加考试,或者按照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选择原则上相近的其他专业的相关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在规定时间内按原专业计划申请毕业。

4.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专业主考学校之一沈阳大学,自2024年下半年起停止接纳新考生报名,2024年下半年至2027年过渡期间,学校将持续做好该专业现有考生的实践环节考核及毕业办理工作,2028年起不再担任该专业主考学校。该专业另一主考学校东北财经大学正常接纳报考。

(二)停考专业遗留问题处理

1.停考专业中未合格的课程,可选择其它专业中名称和课程代码相同的课程进行考试。

2.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下(含二门)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自主选择自学考试原则上相近的其它专业的相关理论课程参加考试,取得原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门数和学分,可在规定时间内按原专业申请毕业。

3.停考专业中,尚有二门以上理论课没有合格成绩不能毕业的,可按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转入其它专业参加考试,取得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合格成绩后,符合毕业条件的,按照转入专业申请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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