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国家教育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新冠肺炎疫情常态下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工作指导意见》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附件5)的要求,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在考前14天起,自行做好每日体温监测,考试当天在考场填写《2022年10月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
特别提醒:鉴于当前国内疫情呈现多点散发形势,聚集性疫情仍有发生,疫情扩散风险持续存在。建议考生(特别是从外地返回参加考试的)考前务必主动、及时关注报考地的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如需提前返回报考地备考的,或当地(考点)有明确要求需提供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请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严格按照当地要求提前做好相关准备,避免滞留异地或不符合参考要求而耽误考试。
附件 5
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前要求
1.做好健康监测。考生需在考前 14 天起,自行主动进行体温测量,做好每日健康监测。若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就医排查。
2.申领有效“健康码”。考生参加考试前,须通过微信公众号“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客户端”或经当地政府认证的官方平台实名申领防疫“健康码”,并确保在考试结束前,“健康码”处于“绿色”状态。
3.从外地返回参加考试有关要求。外地考生应主动提前了解参考当地的疫情防控要求,咨询当地对于外地返回人员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如需提前返回报考地备考的,提前做好准备,避免滞留异地耽误考试。如报考当地(考点)有特殊防疫要求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行放弃考试。
4.若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 1 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集中隔离期未满的,根据相关疫情防控要求,须提前告知当地社区及组考部门(考点),经卫健部门专业评估,当地组考部门(考点)根据卫健部门专业评估意见,综合研判是否可在隔离或救治场所安排其参加考试。
5.做好日常防护。考前 14 天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戴口罩、勤洗手。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减少聚餐聚会,不参加大型活动,非必要不离川。
二、考生进入考点防疫要求
1.考试当天,考生应预留充足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接受相关检查,以免影响考试。考生进入考点时,须遵守考点疫情防控工作规定,主动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健康码”绿码、扫描考点场所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等工作,接受体温测量,且现场体温测量正常(低于 37.3℃)、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方可正常参加考试。如报考当地(考点)有特殊防疫要求的,考生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行放弃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后,须认真阅读考生新冠疫情防控承诺书内容,并在对应座位号表格空白处签字。
2.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进入考点、考场时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低风险地区的考生在进入考场
前要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就座后,考生可以自主决定是否继续佩戴;非低风险地区、发热考场的考生要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入场若两次测量体温≥37.3℃,经当地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后,按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处理。
4.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有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的,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确有必要到发热考场考试的考生,需遵守考点规定,服从考试安排。
5.考试结束后,考生要前后保持 1 米距离依次有序、迅速离开考场,不得在考点附近聚集。
6.考试期间,考生应遵守考点的其他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配合考点提供相关材料。考试中拒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的,隐瞒或虚假填报相关信息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而影响公共安全的,若造成严重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当地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