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暂行管理办法
为了推进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的转型发展,进一步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免考课程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自学考试的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办法。
第一部分 免考课程规定
第一条 适用范围:凡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符合本规定的均可免考相应课程。
第二条 有关的基本概念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分为理论课(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实践性考核课程。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
1、本科段公共政治课:《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
2、专科段公共政治课:《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
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基础课:
1、数学类课程:《高等数学(一)(00020)》、《高等数学(工专)(00022)》、《高等数学(工本)(00023)》、《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02197)》、《线性代数(02198)》、《复变函数和积分变换(02199)》、《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04183)》和《线性代数(经管类)(04184)》;
2、外语类课程:《英语(一)(00012)》、《英语(二)(00015)》、《第二外语(日语)(00840)》、《第二外语(法语)(00841)》;
3、计算机类课程:《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00018、00019)》和《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00051、00052)》;
4、物理类课程:《物理(工)(含实践)(00420、00421)》;
5、汉语言类课程:《大学语文(04729)》。
四、本办法规定的“名称和要求相同的课程”,是指名称一致、学分等于或高于自学考试课程学分(一学分相当于十八学时),并在专业培养目标中地位、作用及要求掌握的程度一致的理论课程;“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课程”,是指原所学专业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试课程,考查课、辅修课、非学历教育的培训、进修课及实践性环节考核课程不可申请免考。
第三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同层次或低层次专业,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名称和要求相同的其他课程。
第四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高等院校的本、专科肄业生、结业生、退学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且专业层次相同的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
第五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国民教育序列高等学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专业,除按照上述规定免考课程外,还可免考与原所学专业相对应的公共基础课程。
1、数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工专)》、《高等数学(工本)》、《高等数学(一)》、《线性代数(经管类)》、《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复变函数与积分变换》、《概率论与数理统计(二)》、《线性代数》。
2、物理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物理(工)》(含实践)。
3、汉语言文学类、秘书类、新闻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
4、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相应的公共外语课程。
5、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含实践)。
第六条 哲学、政治类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可免考已学过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政治课。
第七条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继续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专科专业者,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相同的课程不需办理课程免考手续,可直接使用。
第八条 凭各类等级证书办理免考的规定
获得国家承认的有关等级证书持有者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课程,具体详见“各类等级证书可免考课程列表”。
第九条 申请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的考生,可以通过加试若干未使用过的任意理论课程进行免考,课程累计学分分别不能低于7学分和14学分,无需办理免考手续。考生须查询专业开考计划,如专业课程设置对免考英语(一)和英语(二)课程有具体要求的须按其课程设置执行。申请免考英语(二)的考生是否授予学位须咨询主考院校。
第十条 免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的考生,其成绩为“免考合格”。
第十一条 免考获得的学分总数不能超过该专业总学分的50%,反之不允许申请毕业。
第二部分办理免考操作程序
一、免考申请对象:
取得本省一门及以上统考合格课程,且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
二、免考材料:
(一)持学历证书免考的考生
1.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网上申请系统与中国高等教育学历查询系统联网,持学历证书免考须先验证考生已取得的学历,请考生务必确保本人学历可在“学信网”查询。对确实具有专科或本科学历但未能在学信网上查询的考生,请提前准备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尽快在网上自行申请办理或到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学历认证机构办理学历认证,以免影响当次免考审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坞城南路与龙城大街交叉口东北角山西政务服务中心内。
2.考生须登录《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进入“免考申请”项目,输入本人已取得学历的证书编号,系统将检索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选报免考课程,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照片)。
3.持学历证书免考的考生,需上传本人毕业证书原件照片、原毕业(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习成绩证明原件照片(必须加盖学校教务处红章 ),或由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签有“此件复印自×××同志毕业生档案”字样同时具有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印章的成绩证明原件照片,成绩证明应注明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数、考试成绩。成绩证明复印件不予认可。
(二)持各类等级证书免考的考生
请考生按照本人申请免考项目的提示,准确填选证书相关信息,并上传证书扫描件(照片)。
三、免考审核
我省自学考试免考审核采取省市县三级审核,均在”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上完成。
凡有伪造、涂改和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和已取得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成绩,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对有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四、免考审核结果查询
考生可登录山西招生考试网(http://www.sxkszx.cn)点击菜单栏进入“考生登录”→“山西自学考试信息服务平台”,输入本人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密码、随机生成的验证码登录平台查询。免考结果在“查询中心”的“当次免考审核结果查询”处查看,具体查询时间请关注官网公告。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各市要提前做好宣传和培训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免考工作,热情为考生服务,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办法由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