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2020年8月自学考试受疫情影响与2020年10月自学考试合并进行。2020年8月21日和10月12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相继发布《2020年8月自学考试退费相关事宜》及《关于8月考试退费工作的补充说明》的公告,对因课程时间冲突、考试科目调整或疫情原因自愿放弃考试的考生实行申请退费处理。2021年2月至今,通过建设、工商、交通等三家银行已将12313名申请退费考生的考试费按原缴费渠道完成退付,目前仍有5107名考生尚未完成退付。
为进一步做好2020年8月自学考试退费工作,请仍未完成退费的考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于2023年3月30日前填写《自治区2020年8月自学考试退费考生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传真(0991-2800127)至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或将扫描电子版发至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指定邮箱(Xjzz5172035@163.com)。若考生委托他人缴费的,按照原缴费渠道退费原则,请考生与受托缴费人取得联系,如实填写受托缴费人相关信息,受托缴费人也可直接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联系。如果在信息采集工作结束后,受托缴费人未与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取得联系的,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将设法联系考生本人,并将考试费退还考生本人。受托缴费人与考生之间的相关事宜,由双方自行处理。
若遇问题可于工作时间(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30)拨打退费咨询电话(0991-5172028)或到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咨询接待站详细咨询。
请考生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新疆招生网”(www.xjzk.gov.cn)查询、下载相关公告、附件。
附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