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转考工作于8月21日启动,省内转考、省际转考(转至外省、外省转入)全部实行网上办理。具体安排及相关要求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一)省内转考,由考生自行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生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不限;
(二)转至外省的时间为2023年8月21日—27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8月28日—29日;
(三)外省转入的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20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受理时间为2023年9月21日—22日。
二、办理流程
(一)省内转考
1.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考生在考生服务平台上自行申请转出。
2.面向学校开考专业的考生,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到主考学校或助学单位办理转出。
3.转考完成后,成绩归档至转入准考证号内。办理流程见附件1。
(二)转至外省
1.考生通过考生服务平台提出申请。
2.考生申请时需将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外省准考证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上传至考生服务平台,由考籍所在地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办理。
3.未按要求上传材料的考生,须在退回申请后48小时内补齐补正。办理流程见附件2。
(三)外省转入
1.外省转入我省条件:
(1)考生在我省注册取得考籍。
(2)考生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课程成绩。
(3)在我省未曾开考的课程成绩不予接收。如需了解转入课程是否符合我省要求,请登录考生服务平台外省转入菜单进行查询。
2.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生服务平台申请转入,考籍所在地对考生的转入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电子相片、课程成绩及笔迹卡等,审核通过后由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集中办理,办理流程见附件3。
三、其他事宜
(一)信息更正
网上办理转考时,因身份信息与系统不一致无法办理的,考生提供以下材料至考籍所在地办理信息更正:
1.身份证号有误的:身份证正常升位的,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错号、非正常升位的,还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姓名有误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上没有显示曾用名的还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公证机关的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注意事项
1.转入专业须符合我省2018年及以后的专业计划,详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汇编(2018年版)》,若不满足条件,则须完成新旧专业转换操作,未完成的视为放弃本次转考申请。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的办理,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