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复核内容
(一)复核卷面各题目是否存在漏评。(二)复核卷面各题目合分是否有误。
二、复核程序
(一)成绩复核考生须于成绩公布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持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向考试所在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提交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必须包含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申请复核课程代码及名称。
(二)各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对本地区成绩复核考生进行汇总,并于成绩公布后15 个工作日内上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三)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进行成绩复核后,于成绩公布后 25 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
(四)地州市教育局考试中心(自考办)于成绩公布后30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考生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