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时间
1.考试时间:2023年10月28日(星期六)至29日(星期日)9:00—11:30,14:30—17:00。
2.开网时间:10月18日至29日,每日6:00—22:00。
3.10月18日14:00起,考生可打印准考证。
二、入场
1.入场须知:每场考前3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进入考场,无居民身份证的现役军人可使用军官证或士兵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考生可使用公安机关(含民航、铁路公安等部门)出具的带照片的有效身份证明。电子证件无效。
准考证正、反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否则按违规处理。
- .考场安检:考生接受安检前应主动采取措施,自行消除随身携带物品对检查效果的影响。考生进入考场时,须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身份核验和安检工作,不得妨碍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
3.携带物品:考生入场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如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的钢笔和签字笔、三角板、圆规外,不得将书籍、笔记、资料、草稿纸、手机、手表、智能手环、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带入考场。对允许使用计算器的科目,计算器不得有程序储存功能。考场内考生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开考
1.考生进入考场前须在《考场信息记录卡》上签名后方可入场。
2.考生入场后,要按座位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备监考员核查。
3.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有听力测试的科目,开考后迟到考生禁止入场)。
4.考生拿到试卷、答题卡后,须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和座位号等信息,并按要求抄写“诚信考试承诺书”一段文字。凡漏填、错填、字迹不清、无法辨认及填写出格的答题卡一律作废,其该科考试成绩无效。
5.考生在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开始答题,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须立即停止答题。
6.考生须使用规定笔在答题卡上作答,选择题使用2B铅笔将答案信息点涂黑;非选择题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进行作答。如答题卡上没有印刷题号的,考生要在题号区先填写大题号和小题号后,然后在答题区进行作答。
7.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遵守考场纪律,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或换卷。考点内禁止吸烟。
四、离场
1.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方可交卷出场。提前交卷要举手示意,等待监考员收齐答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续考。
2.考试结束铃声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按顺序排列整齐放在考桌上,等待监考员收齐后,方可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考生必须交卷,不得将试卷及草稿纸带出考场。离开考场后,考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和大声喧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