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顶替规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管理规定》的通知(浙教试院〔2023〕108号)

各主考学校,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院(考试中心、自考办):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2021年)>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的通知》(教职成厅〔2021〕2号)有关要求,我院组织各主考学校对现行开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基本规范(2021年)》中的54个专业考试计划进行了全面修订,并下发了《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公布〈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年)〉的通知》(浙教试院〔2023〕105号)。由于本次专业考试计划修订面广、幅度大,为切实保障考生利益,我院对修订前、后各专业考试计划的课程进行了梳理、比较,在充分征求主考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顶替规定》,并对《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周知广大考生。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2月28日

全文查看

1、凡标注中国教育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中国教育在线及本文链接。
2、本文链接:https://www.eol.cn/jijiao/w_kaoshiyuan/362821.shtml
3、如果你希望被中国教育在线报道,请发邮件到jijiao@eol.cn告诉我们。
免责声明:

1、 凡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本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站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中国教育在线”,违者本站将依法追究责任。
2、本站注明稿件来源为其他媒体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站转载出于非商业性的教育和科研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联系。

相关推荐
院校推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