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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关于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变更主考学校的通知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京考自考〔2021〕16号)精神,经北京教育考试院第14次院务会研究,决定变更计算机及应用专业(专科)主考学校,现具体通知如下:
2023/07/17
来源:北京市教育考试院
北京市关于财务管理专业(专科)等3个专业变更主考学校的通知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京考自考〔2021〕16号)精神,经北京教育考试院第14次院务会研究,决定变更财务管理专业(专科)、财务管理专业(专升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专升本)等3个专业的主考学校,现具体通知如下:
2023/07/17
来源:北京教育考试院
北京《平面广告设计(一)》课程考核说明
因广告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中的《平面广告设计(一)》课程[课程代码:10068]调整考核方式,现将课程考核说明公布如下:
2023/07/17
来源:北京市教育考试院
吉林省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两个专业的通知
根据主考学校东北电力大学有关申请,并结合该专业考生报考规模情况,研究决定从2023年10月起,对能源与动力工程080501(原:电厂热能动力工程080502)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080601(原: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080605)2个本科专业进入停考过渡,过渡期间不再接受新生报名。停考设3年过渡期,自2026年下半年不再安排该专业的课程考试, 2027年下半年开始不再办理毕业。
2023/07/14
来源:吉林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须知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认定和课程免考实施细则》(辽招考委字〔2009〕21号)有关规定,制定2023年下半年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历审查和课程免考工作实施方案,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2023/07/14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2023年浙江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报考说明
1.报名条件:已基本完成某门课程理论学习的考生,方可报考该门课程所涉及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须在完成该专业课程的学习后方可报考。
2023/07/12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课程
报名条件:已基本完成某门课程理论学习的考生,方可报考该门课程所涉及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设计)的考核须在完成该专业课程的学习后方可报考。
2023/07/12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浙江省2023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一)自本次报名开始,所有专业均按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清单》规定的新专业代码、名称报考和申请毕业,原专业代码和名称停止使用,专业考试计划不变。专业代码最后为“Y”的,表示按现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专业代码最后为“YZ”的,为原浙江大学主考的专业。新旧专业代码和名称对应关系详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学考试栏《关于启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专业代码和名称的公告》。    (二)法学类课程的考试范围包括:自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在新教材大纲启用前,凡教材、大纲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政治课中“形势与政策”考试范围为:考前8个月至考前2个月间的有关内容。
2023/07/12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公告
2023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定于10月28-29日进行,现将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3/07/12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3年10月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续考生补报名公告
我省2018年启用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至今满5年,大量考生需按规定更新照片,因部分考生来不及更新照片,导致报名不成功。鉴此,决定于7月10日-12日对续考生再进行一次2023年10月自学考试补报名。请相关考生按时办理报名手续。
2023/07/12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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