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重庆市自学考试成绩查询问题汇总
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可在每次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之后,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信息管理系统”查询当次自考成绩。成绩合格者不再统一打印《课程合格证书》。凡是需要打印《课程合格证书》的,可在成绩公布后15个工作日内,考生自行登录系统提出申请,在申请结束10个工作日后,到重庆市招生考试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领取,公司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四路11号,联系电话023-63875362。
2022/08/02
来源: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做好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日至25日举行。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暨关于做好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发放如下。请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主考院校成(继)教院应根据报名工作需要配齐配足相关设备,确保报名工作顺利开展。
2022/08/02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重庆市自学考试网上报考问题汇总
自考时间一年两次,为每年的4月和10月,每次考试2天,每天考试时间为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具体网上报考时间以及笔试可登陆重庆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查看具体时间安排。社会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登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市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根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新生建档费40元,办理准考证费8元,共计48元;考生每报考一门课程交纳报考费40元等关于网上报考的问题汇总。
2022/08/02
来源: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关于停止接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闻学等四个专业新生报考的通知
关于停止接纳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闻学等四个专业新生报考的通知已公布,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考试院,各主考院校应按照公告严格执行。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精神,全国停考22个专业,其中涉及我省开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闻学等4个专业。
2022/08/02
来源: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的通知,已下发到各市、县(市、区)自考委,有关主考学校、助学院校。340102(1040110)心理健康教育(专升本)、970201(3050104)汉语言文学(专科)和970202(3050207)英语(专科)三个专业从我省2022年10月考试报名开始,停止接纳新考生。请各地、各校及时周知考生。
2022/08/02
来源: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辽宁省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汉语言文学和英语两个专科专业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停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目录〉有关专业的通知》(考委〔2022〕1号)精神,辽宁省决定停考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自2022年7月1日起,停止接受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的新考生报名。二、自2026年起,不再颁发汉语言文学(专科)和英语(专科)专业毕业证书。
2022/08/02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辽宁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辽宁省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如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报考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名参加自学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申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专业毕业的考生,须持具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学历证书,审核依据为《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2019年上半年起,报考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的新生,不具备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关于自学考试法学类专业有关事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8〕150号)。
2022/08/02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重庆市自学考试专业主考学校选取
新生注册前,应先全面了解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政策,在确定报考后,首先在本市自考信息管理系统网站上仔细查看我市自学考试的开考专业目录及专业课程设置,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并确定符合指定专业的报名条件即可。
2022/08/02
来源: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重庆市自学考试问题的汇总
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首先在北京、上海、天津、辽宁等地试点,到198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重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于1984年在四川省同步开考,1997年重庆直辖后,履行省级管理权限。30多年来,我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始终坚持以服务考生为根本,实现了规模、结构、质量协调发展。
2022/08/02
来源:重庆市教育考试院
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工作流程
考生对考试成绩如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市(区)招考办报名申请成绩复核,各市(区)招考办应于收到考生成绩复核申请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招考办,复核申请应当写明考生的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以及申请复核的科目。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填写《辽宁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由各市(区)招考办打印。未按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出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省招考办不直接受理考生个人的自考成绩复核申请。
2022/08/02
来源:辽宁招生考试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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