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考委字〔1989〕011号)要求,国家承认学历各类高校的研究生、本科与专科毕业生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的(包括第三、第四专业),或持有国家认可的专业资格证书或非学历教育证书者,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可按规定申请免考部分课程。
如果考生是各类高校学生报考自学考试,可以适当免考学分相同、课程名称相同的自考科目。
专科毕业生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即专升本),可以免考专科和本科中课程名称、代码、学分完全相同的课程。
自考免考的申请材料
(一)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免考办理材料
1.原学历毕业证原件及扫描件;
2.原学历《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原学历成绩单原件及扫描件(每页均须有考生信息并均加盖毕业学校教务处公章,须将办理免考需要使用到的课程及成绩用铅笔圈出);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须考生本人手写签字)。
(二)证书免考办理材料
1.证书原件及扫描件;
2.证书网上查询截图;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须考生本人手写签字)。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属于国家考试系列,自考学历的毕业证书是受到国家承认的,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