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学历考试。应考者按开考专业及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参加考试,课程考试合格成绩记入考生考籍电子档案;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课程考试。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均已取得合格成绩(含实践课程),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或毕业设计,且思想鉴定合格者,由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副署专业主考学校印章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取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可到专业主考学校的自学考试管理部门,办理学士学位申请。
一、天津10月自考报考条件
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者,不受性别、民族、信仰、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对有限制性报考条件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考。
二、天津10月自考时间安排
网上公布2023年4月考试成绩时间:2023年5月23日12时开始。
申请复查成绩时间:2023年5月23日12时至5月24日17时,5月28日12时公布复查结果。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28日12时至6月3日17时。
注意:开网期间,每天晚上23点至转天早上5点为系统维护时间,维护期间不可进行任何申请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