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成人高考被录取的本科生,在成人高等院校完成学业后,符合学校学位申请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以湖北师范大学为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在规定年限内完成本专业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课程成绩要求: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且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其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生课程考试成绩≥70分,且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业水平测试,每科课程成绩≥70分。
2)外语成绩要求:
学位申请者在籍学习期间,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含第二外语),或非英语专业本科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合格、或参加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成绩合格;
英语、日语专业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在籍学习期间参加专业英语四级、专业日语一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或英语(专升本)(外语类专业第二外语语种)考试成绩合格可不用参加学校组织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直接认定为达到学士学位外语水平。外语成绩有效期为学生在籍学习期间。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合格。
3、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学士学位者。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属于国家考试系列,自考学历的毕业证书是受到国家承认的,自学考试是个人自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