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全称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通过考试的考生经本人申请可以获得本科学历证书,符合主考院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主考院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可见,通过自考,不仅可以取得学历证书,还可以取得学位证书。
自2015年上半年起,国家取消助学专业考试,想要取得自考学历证书,必须参加社会统一考试。这样,不仅增加了考试的规范性,而且增加了考试难度,所以无形中增加了自考学历的含金量。自考毕业证书在多数情况下和普通高等教育的毕业证书有同等的社会认可度,特别是在外企和国外甚至比许多统招学历更能得到认可,其社会认可度基本等同国家重点大学的学历。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考试报名中自考学历与统招学历同等对待。
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七章第三十一条和三十二条规定了自考毕业人员的使用与工资待遇。第31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第32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书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