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毕业证书遗失或损坏了不能补发,经学生本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学校核实后可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离校毕业生因学历证书遗失或损坏,可向学校提出补发一次毕业证明书申请。提交的材料要求如下:
1.本人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及原证书遗失申明(须申请人亲笔签名+留电话并按手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A4纸同一面,并在空白处标注“仅限办理毕业证明书使用”及本人签名;
3.毕业证书复印件;
4.学历备案表(2001年及以后毕业生需提供);
5.成人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生登记表,并加盖出具单位公章(个人档案查询);
6.需提供近期免冠素颜二寸照片两张(蓝色背景)及电子版照片(电子照片要求与提交的纸质照片为同一张照片,大小为20KB至40KB,像素为480×640,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文件为*.jpg格式);
7.录取照片(考生登记照中获取)、学历照片(原毕业证登记照)、身份证照片、两寸蓝底近照等四份照片的电子版,并按要求与本人进行人像比对(远程操作即可)。
毕业生本人不能到校补办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人在身份证复印件背面书写委托书,委托书上必须有委托人签字、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委托人凭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学校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