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培养规格:汉语言文学本科(专科起点),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培养目标: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能胜任文化、宣传、教学、管理、秘书等工作,具有较宽的文化视野,具有创新能力,综合素质良好的汉语言文学实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在业务知识与能力方面:要求能了解和掌握语言、文学的基本原理,较扎实地掌握汉语和文学的基础知识并具有相邻学科的有关知识,了解本学科的前沿成就和发展前景,具有较强的文学分析鉴赏能力和写作能力,能阅读和检索古典文献,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实际工作能力。
学位目标:文学学士学位。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7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通识课、专业拓展课、综合实践、补修课。
三、课程设置
本专业同时还设置师范方向。
(一)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13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0学分。
1.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计算机应用基础(本)、英语Ⅱ(1)、英语Ⅱ(2),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2.选修课:学位论文指南、学位外语(汉本)。
(二)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含师范方向)为14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6学分。
1.统设必修课
(1)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现代汉语专题、古代汉语专题、中国当代文学专题、中国现代文学专题。
2.选修课
(1)汉语言文学专业(含师范方向):言语交际、中国文化概观、西方文化概观。
(三)专业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含师范方向)为22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40学分。
1.统设必修课
(1)汉语言文学专业:古代诗歌散文专题、古代小说戏曲专题、外国文学专题、中文学科论文写作、文论专题。
(2)师范方向:古代诗歌散文专题、古代小说戏曲专题、外国文学专题、教育学、心理学。
2.选修课
(1)汉语言文学专业:美学专题、艺术欣赏(汉本)、比较文学概论、中国古代文化讲座、中国古代文化要籍导读、语言学概论(本)、教育学、心理学。
( 2 )师范方向:文论专题、教育简史、中国古代文化要籍导读、语言学概论
(本)、语法研究、艺术欣赏(汉本)、教育心理学。
(四)通识课
该模块毕业最低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此模块的最低毕业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他通识课程获得。
(五)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为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9学分。
1.汉语言文学专业:讲演与口才、中国古代文学作品精读等课程。
2.师范方向:讲演与口才、法学基础知识、普通话水平测试等课程。
(六)综合实践
综合实践包括“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市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及省电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七)补修课
补修课是对于在注册试点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习中,部分不具备相同专业专科学历的学生的必修课程,补修课程学分是按规定需要补修的学生必修的学分和毕业审核的必要条件。本专业及各方向需补修的课程是:汉语基础、中国文学基础、外国文学基础,共12学分。
(八)统设必修课参加中央电大统一考试,选修课参加中央电大或省级电大考试。
(九)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记入课程学习成绩,没有完成课程实践环节的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十)相似课程不宜兼修,如兼修,只计其中一门课程的学分。
(十一)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中央电大及省电大据此提供各学期课程教学支持服务。
四、毕业规则
本专业(含方向)各模块毕业最低学分依次是:
公共基础课:13学分
专业基础课: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18学分
专业课:汉语言文学(含师范方向)25学分
通识课:2学分
专业拓展课:3学分
综合实践:8学分
补修课:12学分
本专业最低毕业总学分为71学分(需补修的学生为71+12学分),各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之和为49学分,师范方向为49学分。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之和为69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