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专业(本科)
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培养规格:本科(专科起点),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重点面向基层的,为卫生事业管理服务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在政治思想道德方面,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为我国现代卫生事业发展和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献身精神,具有严谨的科学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在业务知识能力方面:熟悉我国卫生工作方针、医疗卫生制度和政策法规;基本掌握现代化卫生管理理论与技能,并具有基本医学与卫生学的理论知识;掌握一定的社会人文学知识;具备参与卫生管理决策与操作以及调查研究、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计算机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能够运用一门外语查阅专业文献。
在身体素质方面,身体健康,能精力充沛地工作。
学位目标:学士学位。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6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综合实践。
三、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13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3学分。
(1)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英语Ⅱ(1)、英语Ⅱ(2)、计算机应用基础(本),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
(2)选修课:学位论文指南、学位外语(卫生)等。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17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3学分。
(1)统设必修课:公共关系学(本)、行政管理学(本)、实用卫生统计学、流行病学、社会医学。
(2)选修课:公共政策学、医学伦理学(本)(省必修)等。
3.专业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2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6学分。
(1)统设必修课:卫生经济学、医疗保障原理与政策、卫生事业管理、医院管理、卫生法学、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2)选修课:环境医学(省必修)、文献检索(省必修)、传染病学、社会调查研究与方法。
4.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4学分。
选修课:文秘学、专业证书课程。
5.通识课
通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和申请办理课程免修免考,此模块最低毕业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他通识课程获得。
6.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卫本),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各市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及省电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7.本专业“学位论文指南”“学位外语(卫生)”为学位课程,申请学位的学生必修。
8.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选修课中的医学伦理学(本)、环境医学、文献检索为省必修课,参加中央电大或省级电大考试。
9.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计入课程学习成绩,未完成课程实践环节者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10.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开放教育各专业所有统设必修课程首次开设后均实行全年滚动开设。
四、毕业规则
本专业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依次是:
公共基础课:13学分
专业基础课:19学分
专业课:26学分
专业拓展课:0学分
通识课:2学分
综合实践:8学分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1学分。
本专业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之和为68学分,各模块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之和为50学分。
本专业学位申请的规则是:必修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参加公共英语4级或成人学位英语考试成绩合格,毕业论文成绩达到75分,具体要求见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公共事业管理(教育管理)专业(本科)专业规则
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培养规格:本科,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有现代管理理论、教育科学理论、教育管理技术知识及能力,能胜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教育行政机关、中小学校、成人院校及其他教育部门教育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
学位目标:教育学学士学位。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7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综合实践、补修课。
三、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13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0学分。
(1)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英语Ⅱ(1)、英语Ⅱ(2)、计算机应用基础(本),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共13学分。
(2)选修课:学位论文指南、学位外语(教管)。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16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9学分。
(1)统设必修课:现代教育原理、课程与教学论、现代教育技术、教育心理学,共16学分。
(2)选修课:教育学、心理学、哲学引论(省必修)。
3.专业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22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9学分。
(1)统设必修课:公共管理学、管理思想史、教育法学、现代教育管理专题、教育评价、组织行为学(教育),共22学分。
(2)选修课:人力资源管理(省必修)、创新教学、比较初等教育、班级管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
4.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8学分。
(1)统设必修课:无。
(2)选修课:美学与美育、中国古代诗歌选读、艺术学概论、法学概论等。其中,艺术学概论为省必修课程。
5.通识课
通识课模块毕业最低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因此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此模块的最低毕业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它通识课程获得。
6.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社会调查和毕业论文,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市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及省电大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7.补修课
补修课是对于在注册本科(专科起点)专业学习中,部分不具备相同专业专科学历的学生必修的课程,补修课程学分是按规定需要补修学生必修的学分和毕业审核的必要条件。本专业需补修的课程是:学校管理、教育行政概论、学校管理心理,共12学分。
8.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选修课程参加中央电大或省级电大考试。
9.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记入学习成绩,未完成课程实践环节者不能取得本课程学分。
10.相似课程不宜兼修,如兼修,只计其中一门课程的学分。
11.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中央电大、省电大据此提供各学期课程教学支持服务。
四、毕业规则
本专业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依次是:
公共基础课模块:13学分
专业基础课模块:19学分
专业课:26学分
专业拓展课:3学分
通识课:2学分
综合实践:8学分
补修课:12学分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71(需补修的学生为71+12学分)。本专业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之和为71学分,各模块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之和为51学分。
本专业学位申请的规则是:取得专业最低毕业学分,必修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 5分,选修课平均成绩达到60分以上。参加并通过学位外语考试,论文成绩良好,可申请获得东北师范大学教育学学士学位,具体要求见学位授予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