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培养规格:专科、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两年半。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掌握必需的法学知识,熟悉我国主要法律、法规,重点面向基层的应用型高等法律人才。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六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综合实践模块。
三、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9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3学分。
(1)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英语Ⅰ(1)、英语Ⅰ(2),共9学分。
(2)选修课:计算机应用基础等。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37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42学分。
(1)统设必修课: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1)、刑法学(2)、民法学(1)、民法学(2)、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学,共37学分。
(2)选修课:中国法律思想史、法律逻辑学、外国法制史等。
3.专业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6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0学分。
(1)统设必修课: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共6学分。
(2)选修课:公司法、竞争法、婚姻家庭法学、房地产法、WTO法律专题、国际贸易法、检察实务、仲裁法、环境法学、犯罪学、现代产权法律制度专题。其中,婚姻家庭法学为省必修课程。
4.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5学分。
(1)统设必修课:无。
(2)选修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文书等课程。
5.通识课
通识课模块毕业最低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因此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此模块的最低毕业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它通识课程获得。
6.本专业实践课包括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市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及省电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7.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选修课程参加中央电大或省级电大考试。
8.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记入课程学习成绩,未完成课程实践环节者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9.相似课程不宜兼修,如兼修,只计其中一门课程的学分。
10.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中央电大、省电大据此提供各学期课程教学支持服务。
四、毕业规则
本专业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依次是:
公共基础课模块:9学分
专业基础课模块:37学分
专业课:9学分
专业拓展课:0学分
通识课:2学分
综合实践:8学分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86学分,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之和为65学分,各模块中央电大考试最低学分之和为52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