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规格与培养目标
培养规格:专科、两年制三年业余学习,最短学习年限不低于两年半。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需要,德、智、体全面发展,具备较系统的汉语言文学知识和一定的文学理论素养,具有较宽广的文化视野和一定创新能力,能胜任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文化部门的文化、宣传、教学、新闻、管理等实际工作,重点面向基层的实用型专门人才。
二、课程模块设置
本专业共设置六个模块,分别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专业拓展课、通识课、综合实践。
三、课程设置
1.公共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9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9学分。
(1)统设必修课: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英语I(1)、英语I (2),共9学分。
(2)选修课:计算机应用基础。
2.专业基础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15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18学分。
(1)统设必修课:现代汉语 (1)、现代汉语(2)、文学概论、基础写作、应用写作(汉语),共15学分。
(2)选修课:中国现当代文学名著导读(1)、中国现当代文学名著导读(2)。
3.专业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24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29学分。
(1)统设必修课:古代汉语(1)、古代汉语(2)、中国当代文学、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B)(1)、中国古代文学(B)(2)、外国文学,共24学分。
(2)选修课:普通心理学、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读、教育学等课程。
4.专业拓展课
该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为0学分,模块设置最低学分为4学分。
(1)统设必修课:无。
(2)选修课:中国古代文化专题、简明中国古代史、专业证书课程。
5.通识课
通识课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为2学分。通识课设置及通识教育是电大人才培养的特色之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具体措施,因此通识课模块课程不得免修免考;已取得电大毕业证书的学生,若再次注册学习电大相关专业,原修专业已注册过的通识课程,在新修专业中不得再次注册学习(在教务管理系统中此类课程将不能实现注册),此模块的最低毕业学分通过修读本模块的其它通识课程获得。
6.本专业综合实践包括毕业实习(汉专)和毕业作业,统设必修,共8学分,由市级电大根据中央电大制定的实践环节、教学大纲及省电大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该环节不得免修。
7.统设必修课程严格执行统一课程名称、统一课程学分标准、统一教学大纲、统一教材、统一考试。选修课程参加中央电大或省级电大考试。
8.课程实践环节成绩记入课程学习成绩,未完成课程实践环节者不能取得课程学分。
9.相似课程不宜兼修,如兼修,只计其中一门课程的学分。
10.专业规则表中各课程开设学期是根据专业知识结构提供的课程先修、后续关系确定的,供学生选课时参考。中央电大和省电大据此提供各学期课程教学支持服务。
四、毕业规则
本专业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依次是:
公共基础课模块:9学分
专业基础课模块:18学分
专业课:24学分
专业拓展课:0学分
通识课: 2学分。
综合实践:8学分
本专业最低毕业学分为86学分,各模块最低毕业学分之和为61学分,各模块最低中央电大考试学分之和为48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