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助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广告发布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1号)和《湖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发布2023年我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目录及做好社会助学专业登记的通知》(鄂自考[2023]2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自学考试招生宣传及考生信息管理工作。经我院研究决定,从231年度码起所有注册我校自学考试非全日制助学班的考生,都必须填写《湖北工业大学自学考试考生入学登记表》,此表一式贰份。
特此通知。
湖北工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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