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
(一)总体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和中医药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掌握较为系统的中医基本理论知识,掌握一定的中医思维能力和较强的临床医疗技能,具备在中医科研机构、各级中医院及各级综合性医院从事中医药科学技术和中医临床疾病诊疗的医学专门人才。
(二)基本培养要求
1.知识要求
(1)掌握相关的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基本知识和科学方法,掌握具有
中国传统文化特色的哲学、文学、史学等基本知识,并能用于指导未来的学习和医疗实践。
(2)掌握中医学基础理论与中医诊断、中药、方剂、针灸、推拿等基本知识。
(3)掌握中医经典理论,了解中医学术思想发展历史和主要学术观点。
(4)掌握中医药治疗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的临床诊疗基本知识。
(5)掌握中医养生、保健、康复等基本知识。
(6)掌握必要的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基本知识。
(7)掌握必要的药理学知识及临床合理用药原则。
(8)熟悉必要的心理学与医学伦理学知识,了解减缓病痛、改善病情残障及心身康复、生命关怀的有关知识。
(9)熟悉预防医学与全科医学知识,了解常见传染病的发生、发展、传播的基本规律和防治原则,了解中医全科医生的工作任务、方式。
(10)熟悉卫生法规,了解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
2.能力要求
(1)具有运用中医理论和技术,全面、系统、正确地进行病情诊察、病史采集、病历书写及语言表达的能力。
(2)具有正确运用中医理法方药,针灸、推拿等治疗方法,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辨证论治的能力。
(3)具有运用临床医学知识和技术进行系统体格检查的能力。
(4)具有合理选择现代临床诊疗技术、方法和手段,对常见病、多发病进行初步诊断、治疗的能力。
(5)具有对常见危急重症进行判断以及初步处理的能力。
(6)具有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有效沟通的能力,具有与同事及其他卫生保健专业等人员交流沟通、团结协作的能力。
(7)具有对患者和公众进行疾病预防、健康管理等方面知识宣传教育的能力。
(8)具有信息管理能力,能够利用图书资料和计算机数据库、网络等现代信息技术研究医学问题及获取新知识与相关信息。
(9)具有阅读中医药古典医籍以及搜集、整理、分析临床医案和医学相关文献的能力。
(10)具有运用一门外语查阅医学文献和进行交流的能力。
3.素质要求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诚实守信,忠于人民,志愿为人类健康事业而奋斗。
(2)热爱中医事业,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方法与手段,将预防疾病、祛除病痛、关爱患者与维护民众的健康利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
(3)重视患者的个人信仰、人文背景与价值观念差异。尊重患者及家属,认识到良好的医疗实践取决于医生、患者及家属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沟通。
(4)尊重生命,重视医学伦理问题。在医疗服务中,贯彻知情同意原则,为患者的隐私保密,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一位患者。
(5)具有终身学习的观念,具有自我完善意识与不断追求卓越的精神。
(6)具有实事求是的工作态度,遇到自己不能胜任和安全处理的医疗问题,主动寻求其他医师的帮助。
(7)尊重同事和其他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具有团队合作精神。
(8)具有依法行医的观念,能够运用法律维护患者与自身的合法权益。
(9)在应用各种可能的技术去追求准确的诊断或改变疾病的进程时,能够充分考虑患者及家属的利益并发挥中医药卫生资源的最大效益。
(10)具有科学的态度,具有批判性思维和创新精神。
二、修业年限
标准学制5年,修业年限5至10年。
三、学习形式
包括面授、网授及自学。
四、主干学科、核心课程
(一)主干学科
中医学、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
(二)核心课程
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诊断学、中药学、方剂学、内经选读、金匮要略、伤寒论选读、温病学、针灸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
五、课程设置与基本要求
(一)课程设置
课程类型分为必修考试课、必修考查课、限选考查课。必修课及限选课详见教学进程表。
(二)专业课程基本要求
1.理论课程教学采用案例式、启发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和批判性思维能力。
2.实验课程教学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比例,实训课程教学模拟临床情景开展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六、考核及毕业
(一)成绩考核
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各门课程,各主要培养环节,均要进行学习成绩的考核评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按百分制及五级计分制评定,实行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1.单科考核:必修考试课程实行期末停课考试,限选考查及必修考查课程实行线上考试,考试时间由教学科统一安排。
2.毕业综合考试:第十学期末进行毕业理论综合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3.英语考试:学生在籍期间参加PETS3笔试成绩合格、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均可认定为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上述各考核成绩均载入学生成绩册,作为学生升级、留级、毕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毕业标准
1.符合专业规定的培养目标和应获得的知识、能力与素质要求。
2.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必修课经考核全部合格,修满30学分,规定学分并且毕业综合考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3.按本方案修满规定的各类课程,并通过学位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且符合本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医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