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与培养要求
(一)总体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我国和山东省经济社会和护理事业发展需要的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比较系统地掌握护理学和相关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必备的医学知识,系统掌握护理专业知识和护理技能,具有基本的临床护理能力,初步的教学能力、管理能力,并具备终生学习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能在各级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从事护理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基本培养要求
1.知识要求
(1)掌握与护理学相关的人文社会科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护理学专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
(3)掌握常见病及多发病的防治及护理原则;
(4)熟悉防治传染病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知识;
(5)熟悉不同人群卫生保健及健康促进的相关知识和方法;
(6)了解国家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规;
(7)了解护理学科的发展动态及趋势;
2.能力要求
(1)掌握护理学专业的基本技能;
(2)具有应用护理程序为护理对象实施整体护理的基本能力;
(3)具有初步配合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和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4)具有与护理对象和相关专业人员有效沟通与合作的能力;
(5)具有创新及批判性思维、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有与护理对象和相关专业人员有效沟通与合作的能力;
(6)掌握一门外语,并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书刊;
(7)具有较强的自我继续教育的能力;
(8)具有初步的教学能力、管理能力及科研能力;
3.素质要求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护理事业,具有服务国家、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愿为祖国护理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的志向;具有尊重他人、严谨求实的工作态度及符合职业道德标准的行为;树立依法执业的法律观念,具有在执业活动中保护护理对象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2)具有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护理人员应有的文化修养;树立终身学习、不断进行自我完善和推动专业发展的理念,具有开拓创新的精神。
二、修业年限
标准学制2.5年,修业年限2.5至5年。
三、学习形式
包括面授、网授及自学。
四、主干学科、核心课程
(一)主干学科
基础医学、护理学
(二)核心课程
健康评估、护理研究、护理管理、老年护理学、精神科护理学、急危重症护理学、中医护理学基础、中医临床护理学
五、课程设置与基本要求
(一)课程设置
课程类型分为必修考试课、必修考查课、限选考查课。必修课及限选课详见教学进程表。
(二)专业课程基本要求
1.理论课程教学采用案例式、启发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临床思维和批判性思维能力。
2.实验课程教学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比例,实训课程教学模拟临床情景开展技能训练,提高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3.专业课必修课程设置和基本要求见附件。
六、考核及毕业
(一)成绩考核
教学计划中设置的各门课程,各主要培养环节,均要进行学习成绩的考核评定,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按百分制及五级计分制评定,实行形成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综合成绩评定办法。
1.单科考核:必修课程实行期末停课考试,考试时间由教学科统一安排;限选课为考查,考试形式与时间由任课教师安排。
2.毕业综合考试:第五学期末进行毕业理论综合闭卷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3.英语考试:学生在籍期间参加PETS3笔试成绩合格、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均可认定为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上述各考核成绩均载入学生成绩册,作为学生升级、留级、毕业、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毕业标准
1.符合专业规定的培养目标和应获得的知识、能力与素质要求。
2.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教学环节,必修课经考核全部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并且毕业综合考试成绩合格,准予毕业。
3.按本方案修满规定的各类课程,并通过学位课程和学位英语考试,且符合本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