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教育厅出台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比教育部出台的《管理办法》更加严格。
《办法》规定,设立教学点的单位必须是: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与之前省教育厅下发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重点内容变化如下:取消了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培训学校设立教学点的资格,把省教育厅审批的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纳入了教学点范围。
按照这个办法,山西省很多院校目前的教学点将全部取消,部分高校将没有合格的教学点存在。
新办法对成人脱产学历教育未做出具体要求。
附件: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办法(试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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