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专本衔接院校及社会助学考生

为规范、高效、准确完成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资格申报工作,现将申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条件

根据学校《桂林理工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桂理工研〔2021〕1号)要求,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确认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学士学位: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纪校规,品行端正,未受法纪处罚者。论文内容不涉及宗教。

(二)2021年12月至2023年6月,取得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的学生,毕业论文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毕业论文查重率≤35%。

1.学生在取得本科学籍或考籍起至申请学位前,外语水平测试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

2.参加桂林理工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的。

3.参加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或A级考试,成绩合格的。

4.已经获得过学士学位证书者。

(四)论文及查重要求

申请学位需提交毕业论文及维普网论文查重报告。论文(包括版面要求、格式)都必须符合论文书写要求。2021年6月以前提交的论文需按我办下发的《桂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及装订要求》(附件1)进行修改后再次查重提交(修改过程论文题目、撰写日期不得更改,需与论文成绩上报时题目一致)。学生的论文及查重报告直接上传申报系统,由我办直接审核。不合格的同学在申报期限内只有一次修改机会,再次上传不合格直接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10月11日-25日(参照附件2:桂林理工大学学位申报操作指南)。

(二)主考学校审核时间:2023年10月26日-11月15日。

、送审材料

)学位外语成绩材料

1.2016年以前通过,不在桂林理工大学考点参加学位外语考试的,各衔接院校审核学位外语成绩证明或合格证书原件(提交复印件并签署:原件已核,签名,签日期)。

2.通过全国高校英语应用能力B级或A级考试的,各衔接院校审核证书原件,不接受学校出具的任何成绩证明(提交证书复印件并签署:原件已核,签名,签日期)。

3.凡在桂林理工大学考点参加学位英语考试的由继续教育学院考试中心审核,无需提供相关成绩证明。

(二)电子相片要求直接取用毕业证相片,不符合要求的通知学生另行提交

(三)学位申汇总表

《学位申报汇总表》由主考学校提供给衔接院校,按“先专业、后学号”进行升序排列,衔接院校认真核准学生数据,其中年级、入学年月(年级跟入学年份一致,入学年月统一取用学生在区考试院系统的备案批次时间)、学位外语成绩及学位外语考试通过年月;A级、B级证书及已取得的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取得时间。

、专本衔接院校材料报送要求1116

1.《学位申报汇总表》纸质版1份(签字、盖章)。

2.外语合格证及A级、B级证书和已取得的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衔接学校在复印件上签署:原件已核,签名,签日期)。

3.寄送地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理工大学继教院自考办,联系人:钟老师;联系电话0773-5896196。

 

桂林理工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