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华大学成人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学信网信息勘误流程

一、教育部关于学信网学历勘误的规定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七节第三十四条规定:“学校应当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以及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2.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学历注册并提供网上查询后,学校不得变更证书内容及注册信息,不再受理学生信息变更事宜。注册信息确有错误的,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修改”。

二、学信网信息勘误内容

符合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有关规定的,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学信网信息勘误。

(一)信息勘误原则

1.谁主张,谁举证;

2.勘误对象:已毕业学生在校期间修改、变更身份信息的,或在校期间身份信息错误与实际身份信息不符的;

3.毕业后变更(注销)身份信息等原因导致信息不一致的,不属于勘误范畴。

(二)学历勘误

1.照片补报及勘误

2002年及以后毕业生学信网缺少学历电子照片或学历电子照片与本人毕业证书照片不一致,学生可申请学历照片补报或学历照片勘误。

学生需将以下材料发送到418226456@qq.com邮箱中,学校核对属实后,予以上传更正。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2)毕业证书扫描件

(3)与毕业证书上照片同版的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为jpg格式,大小介于10KB至40KB,分辨率为480*640)

2.学历信息勘误

学信网学历信息勘误,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吉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信息变更申请表(须学生本人手写签字);

(2)毕业证、身份证及户口本扫描件(按1:1比例彩色打印);

(3)新生录取名册、毕业生名册复印件(学校档案馆提取并加盖档案章);

(4)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个人档案中提取并加盖档案章);

(5)涉及身份信息勘误的,提供体现在校期间身份信息的凭证复印件(旧身份证/户口本/学位证/其他在校期间带有身份信息的资料、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改证明,更正证明须标注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上述材料为必需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须按照国家和吉林省教育厅的要求,补充其相关材料。

(三)学位勘误

2008年9月以来授予学位证书,已在学位授予信息报送(备案)系统中注册的,毕业生可向学校申请学位信息勘误。

1.照片勘误

学信网学位电子照片与本人学位证书照片不一致,学生可申请学位照片勘误。

学生需将以下材料压缩为ZIP格式文件发送到418226456@qq.com邮箱中,学校核对属实后,予以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彩色复印件按1:1比例扫描(格式为PDF格式)

(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扫描件(按1:1比例扫描,格式为PDF格式)

(3)与学位证书上照片同版的电子版照片(电子版照片应为jpg格式,大小介于10KB至40KB,分辨率为480*640)

2.信息勘误

学信网学位信息勘误,需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北华大学成人教育学位信息勘误学生申请表(须学生本人手写签字)

(2)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户口本扫描件(按1:1比例彩色打印);

(3)新生录取名册、成绩档案、学校学位授予文件及学位授予名册复印件(学校档案馆提取并加盖档案章);

(4)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个人档案中提取并加盖档案章);

(5)涉及身份信息勘误的,提供体现在校期间身份信息的凭证复印件(旧身份证/户口本/其他在校期间带有身份信息的资料、公安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证号码更改证明,更正证明须标注经办人姓名和联系电话)。

上述材料为必需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须按照国家和吉林省教育厅的要求,补充其相关材料。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将信息勘误所需纸质材料提交至继续教育学院学籍管理办公室(北华大学南校区图书馆106室,0432-64602726)。

2.继续教育学院审查所有材料,初审通过后,履行学校审核手续。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学信网提交勘误申请,同时报送由学校出具的文件及所有佐证材料到省教育厅。

3.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予以确认。

四、注意事项

1.勘误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同比复印或扫描,不得采用手机拍照进行打印;

2.学生提供的存档材料复印件,应逐页加盖其档案所在单位章(或档案管理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3.凡是学历(或学位)证书上个人信息有误,勘误审核通过后,只能重新发放毕业(或学位)证明书,证书原件需要收回。

4.凡符合勘误条件的,由学校初审后,需上级主管部门进一步审核,请耐心等待。

5.受理时间为每周二、三、四工作期间,寒、暑假及法定假日期间不予受理。学校每年6月份和11月份分别报送省教育厅。

 

 

 

 

北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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