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开放大学2024年春季学期开放教育招生方案

鄂开大教〔2024〕7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广播电视大学及直属分校(学院),各教学点:

现将《湖北开放大学2024年春季学期开放教育招生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

 

 

 

 

 

   湖北开放大学

2024年2月19日

 

 

 

湖北开放大学2024年春季学期

开放教育招生方案

一、招生专业

2024年春季学期湖北开放大学开设专业54个,其中本科专业(方向)23个、专科专业(方向)26个,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科专业(方向)3个,“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专科专业2个。

(一)专科起点本科专业(方向)

法学、行政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工商管理、工程造价、护理学、药学、水利水电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小学教育、学前教育、金融学、公共事业管理(学校管理方向)、化学工程与工艺、土木工程、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言文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数学与应用数学、社会工作、英语、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二)专科专业(方向)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行政管理、社会工作、法律事务、学前教育、旅游管理、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药学、护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网络管理方向)、机电一体化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技术、中文、大数据与会计、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水利水电工程智能管理、茶艺与茶文化(茶叶评审与营销方向)、广告艺术设计、社会体育、市场营销。

(三)教育部“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专科专业(方向)

行政管理(乡村管理方向)、党务工作、畜牧兽医。

(四)“新型产业工人培养和发展助力计划”专科专业

应用化工技术、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

二、招生对象

(一)专科起点本科专业(方向)

(1)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高等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者。

(2)护理学专业招生对象还须为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在职人员。已经获得国家开放大学护理专业专科学历的“专升本”新生,可不再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证明材料。

(3)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二)专科专业(方向)

(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人员。

(2)护理专业招生对象为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3)药学、药学(天然药物方向)、中药学专业招生对象为医药卫生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

三、工作安排

(一)招生宣传

各单位于2024年2月25日前将本校2024年春季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公示的全部招生宣传材料报省校招办备案。备案材料包括:1.纸质宣传材料须提交原件;2.通过网站发布的宣传材料须汇总网址链接、页面截图及发布时间和持续投放时间形成统一文档,加盖单位公章;3.手机端材料须汇总app名称、页面截图及发布时间和持续投放时间形成统一文档,加盖单位公章。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规范招生宣传工作的重要性,履行好主体责任,规范招生宣传行为,切实按照国家开放大学、省校招生宣传工作有关要求开展工作,确保招生宣传内容和招生广告审核、备案规范性。不得发布模糊、虚假信息误导学生,不得出现“无需学习”“无需上课”等虚假违规内容,不得出现“快速取证”“免考******”“考不过退款”等对教育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入学资格审核

各单位于2024年3月26日前完成入学资格审核初审工作;于3月27日—29日,按要求参与省校组织的入学资格审核复审工作;于4月3日前完成“一平台”招生复审数据报送工作。入学资格审核工作具体安排,省校将印发《湖北开放大学2024年春季入学资格审核方案》另行通知。

各单位要压实入学资格审核职责,在审核过程中要特别关注跨区域招生、挂靠注册等违规办学行为。各单位要加强对异地生情况突出、问题频发地域的专项核查。严格审核省外异地生源(以身份证号为依据),如异地生源比例在20%以上,相关单位须提交省外异地学员与本单位招生人员在单位显著标志前合影报省校存档。

(三)招生工作总结

各单位于2024年4月10日前将2024年春季招生工作总结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校招办,工作总结体例详见附件3。

各单位及时总结凝练招生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典型经验、特色做法和招生小故事等特色案例材料:1.典型经验。对招生工作中具有典型意义的工作经验进行深入总结,突出典型性、代表性,阐明做法、成效、启示等。2.特色做法。紧紧围绕招生工作中某一方面或某项工作进行深度提炼概括,阐明思路理念、载体措施、具体成效等。3.招生小故事。深入挖掘招生工作中的典型事例,见人见事见物,坚持以小见大、有情有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切实负起责任,把招生工作作为近期的主要工作。严格落实省校分配的招生任务(附件2),结合当地各自实际,制定政策,研究措施,精准设计和实施招生工作方案。

(二)各单位在招生过程中严禁乱发广告、乱招生、乱承诺、乱收费的违规招生行为。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省校将予以暂停招生或撤销招生资质处理,并通报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三)各单位不得与“国家开放大学合作办学机构黑名单”(附件2)上的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学历与非学历继续教育合作。如有违规,一经查实,省校将给予相应办学单位撤销招生资质处理。

五、联系方式

招生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情况,请及时与省校联系。

(一)省校招生办公室

联 系 人:王卫东、王将

联系电话:(027)87526288

电子邮箱:hbkdzsb@hbou.edu.cn

(二)国家开放大学“一平台”招生管理模块技术服务(国开在线)

联 系 人:黄晓玫、严曙道

联系电话:(010) 57519207

E-mail:1198352945@qq.com、2501074063@qq.com

 

附件:1.2024年春季开放教育各单位任务目标

2.国家开放大学合作办学机构黑名单

3.招生工作总结体例

 

附件【附件1-3.docx】已下载3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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