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湖南开放大学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分校、开放教育实验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开大体系的教学质量、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持续推进我省开放教育创优提质,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体系开展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

各分校(含“开放教育实验学院”,下同)承担开放教育(含“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下同)教学管理工作职能的部门。

(二)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各分校从事开放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教师。可以是教学科长、副科长或具体负责单项教学管理工作的个人。

(三)优秀管理教师

各分校及所辖学习中心从事开放教育学生管理工作的教师。

(四)网上学习之星

各分校及所辖学习中心在籍开放教育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教学管理先进集体

1.部门集体有较强的服务意识,能为学生和教师提供较高水平的支持服务;

2.狠抓教学质量,管理制度完善,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教学过程监控有力;

3.坚持开展教学管理模式改革的研究与实践,积极推进教学改革,有创新做法和成效;

4.教学管理工作部署、材料上报、问题反馈及时高效;

5.积极参与国开总部、省校组织的各项教学教研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6.近2年内网上教学行为数据达标且在全省体系排名前列;

7.近2年毕业论文(设计、作业)复审合格率在全省排名前列。

8.教学档案资料齐全,立卷归档规范。

(二)教学管理先进个人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在教学管理岗位工作满2年,且未出现较大的工作失误;

2.对教学管理工作上传下达认真积极,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按时完成相应工作任务;

3.熟悉教学管理工作的各项管理规定,善于总结管理经验,创新工作方法,并取得一定实效;

4.积极落实国开总部、省校相关教学活动,所属分校教学行为数据排名全省前列或进步明显;

5.重视教学档案工作,教学管理档案文件齐全规范,上交及时;

6.积极探索开放教育教学管理模式与手段创新,近2年有发表关于开放教育教学管理创新方面的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者优先考虑。

(三)优秀管理教师

1.为人师表,从事学生管理工作满2年,未发生管理事故。

2.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对学生服务意识强,有较好的工作案例。

3.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业绩在所属分校较为突出。

4.所带学生的网上学习行为在学校排名前列,所带学生积极参与国开总部、省校或所属分校各类教学活动。

5.能积极有效沟通或协调学生诉求或其他事务,所带学生零投诉。

(四)网上学习之星

1.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2.积极参加国开总部、省校或所属分校的各类网上教学活动,按时完成网上作业。

3.每学期网上学习行为数据达标。其中开放教育在线天数至少15天,在线行为次数至少1500次;农民大学生学习时长至少30个小时,资源点击量至少4000次。在所属分校排名前列,且无故意、恶意刷课行为。

4.积极参加国开总部、省校和分校网上直播教学,且无故意挂网、刷课、流课等行为。

5.每学期网络课程形考作业完成率100%,形考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

三、推荐名额

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共评选6个,每所分校均需填报推荐。

教学管理先进个人每所分校限推荐1人,优秀管理教师、网上学习之星与每学期选课人数相关,具体推荐名额见附件1。1名教师最多只能推荐1个项目。

四、评选方法及步骤

(一)分校推荐(2023年3月31日—4月5日)

各分校于4月5日(星期三)17:00前向省校教务处报送推荐材料(附件1-7)。推荐材料需排版规范,须同时报送电子稿和签字盖章的纸质版,过时未报或未按要求报送推荐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省校评审(2023年4月6日—4月10日)

省校在综合考虑推荐材料和日常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对各分校组织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优秀名单。

(三)表彰奖励

省校在2023年春季学期全省教学工作会议上进行通报表彰奖励。

 

联系人:严瑞芳

联系方式:0731-88318730

工作邮箱:381843660@qq.com 。

 

附件:

1.湖南开放大学优秀管理教师、网上学习之星推荐名额分配表

2.湖南开放大学“教学管理先进集体”推荐表

3.湖南开放大学“教学管理先进个人”推荐表

4.湖南开放大学“优秀管理教师”推荐表

5.湖南开放大学“网上学习之星”推荐表  

6.湖南开放大学优秀个人(教师)推荐情况汇总表

7.湖南开放大学“网上学习之星”推荐情况汇总表

55.附件1-7.doc

           

  湖南开放大学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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