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开放大学、各市电大(分校),文理学院、开放教育学院:
根据《国家开放大学关于2023年秋季学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国开学位函[2023]2号)文件要求,2023年春季学期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报工作现已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1年7月至2023年7月毕业且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的国家开放大学本科毕业生。
二、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
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条件和申请程序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国开教〔2016〕10号)的规定执行。现就申请条件中的部分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一)对于申请条件中的必修课程平均成绩,所计算课程范围为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统设必修总部考试课程,不包括国家开放大学学习指南课程。
(二)对于申请条件中的语言考试,不同专业的要求有所区别。
1.非英语类专业的学生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必须通过下列的一种外语考试:
(1)国家开放大学非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北京地区成人本科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3)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合作高校相应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适用于对应专业);
(4)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PETS-3)及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2.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学生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时,必须通过下列的一种外语考试:
(1)国家开放大学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2)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命题、国家开放大学组织的学士学位英语考试;
(3)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TEM-4)及以上;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5)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四级(PETS-4)及以上笔试(不含口试)。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时间要求
1.2023年4月30日前,各单位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国开教〔2016〕11号)要求,组织学生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和答辩,并将申请学位学生的论文及相关材料提交至总校文理学院。总校文理学院对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由国家开放大学学位评审委员会广西分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中相关修改意见由总校文理学院负责反馈。
2.已经组织学生完成学位论文的写作和答辩的单位,于4月1日至5月4日期间可将学生学位论文电子版发送至总校文理学院指定电子邮箱,由总校进行学位论文查重初检,学位论文统一按“学号_学生姓名_论文题目_专业名称”格式命名。
(二)材料要求
1.《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2)一份;
2.申请学位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附件3)两份;
3.申请学位学生的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见附件4)一份;
4.申请学位学生的《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评审表》(附件5)一份。
以上附件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申请信息汇总表、申请表、学位论文、论文评审表(纸质版扫描为PDF文件)、查重报告及与毕业证同版的学生电子照片(以学生名字加身份证号命名)等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文理学院电子邮箱,纸质版材料邮寄至总校文理学院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审核学位时,同一学生的学位申请只能退回一次。学位申请被退回的学生必须在半年内再次提交申请,且符合毕业两年内申请学位的时间限制。毕业正值两年的学生,首次申请学位被退回的,可在半年内重新提交一次学位申请。学生重新提交学位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修改后的学位论文和“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附件6)。
(二)学位论文管理工作按照《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管理办法(试行)》(国开教〔2016〕11号)和《广西开放大学关于做好开放教育毕业论文(设计、作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开大教〔2022〕7号)规定执行。现就学位论文写作、答辩等方面的要求补充说明如下:
1.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方向)、园艺专业的学位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参照学位论文要求、具备学术文体规范的调查报告可视为对应专业的学位论文。
2.英语专业的学位论文正文字数不少于4000词(英文撰写)。商务英语专业以商务项目计划书作为学位论文,商务项目计划书(包括正文及六项过程性报告)字数要求不少于4000词(英文撰写),其中正文不少于2000词。
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土木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设计类选题论文的审查,以对设计成果(说明书、图纸、程序流程图、代码等)的审查为主,论文查重率作为参考,不作为硬性条件,但要加强对查重率超过30%的论文内容审查,杜绝抄袭。
4.学位论文答辩时,答辩小组人数要求为“3人及以上的单数”。
五、合作高校学士学位授予
(一)部分本科专业的毕业生可选择申请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程序和要求按照相关合作高校的规定执行。请申请合作高校学位的学生认真阅读《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申请注意事项》(附件7),并签字确认。
(二)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开放大学的学士学位和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也不能在申请过程中变更学位授予单位。超过八年学籍有效期的学生不能申请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
(三)目前,国家开放大学与部分合作高校合作专业的学位授予工作安排如下:
1.法学、社会工作、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国政法大学、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的学士学位授予对象截止到2023年1月及以前毕业的学生,2023年7月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的学士学位。
2.会计学、市场营销专业:北京工商大学的学士学位授予对象为2024年1月及以前毕业的学生,2024年7月及以后毕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的学士学位。
3.工商管理专业:国家开放大学继续开展与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相关事宜按照原规定执行。
以上六个专业的学生通过国家开放大学非英语类专业学士学位英语考试且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也可以申请相应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申请合作高校的学士学位,申请条件、程序和要求按照相关合作高校的规定执行。请申请合作高校学位的学生认真阅读《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申请注意事项》(附件7)并签字确认。其他本科专业的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
六、联系方式
(一)学籍科
联系人:刘思辰
电 话:0771-5860226
(二)文理学院
联系人:唐玉荣
电 话:0771-5851252
邮箱:wlxy@gxou.com.cn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东宝路1-1号1203室
附件: 2.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信息汇总表
3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申请表
4.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排版装订样式
5.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评审表
6.国家开放大学学士学位论文修改说明
7.合作高校学士学位申请注意事项
广西开放大学
2023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