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经专家评审、院长办公会审定,项目名单已经产生。现将拟推荐的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就有异议的问题提供具体依据和材料,并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向科研处反映。
电话:3566046
电子邮箱:czcykyc@126.com
科研处
2021年11月18日
2021年度高等学校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经专家评审、院长办公会审定,项目名单已经产生。现将拟推荐的结果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1年11月18日至2021年11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就有异议的问题提供具体依据和材料,并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向科研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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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
2021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