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规定,为确保我校成人高考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现将我校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原则公布如下:
1、凡达到当年成人高考各省级招办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根据本人专业志愿,按照成人高考总分“分数优先”原则,择优录取。招生计划数优先满足免试生;
2、成人高考总分相同时,专升本层次依次按政治、外语、专业基础课(高等数学一、高等数学二、大学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起专层次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起本层次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专业基础课(历史地理综合、物理化学综合)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录取专业按报考的志愿顺序确定;当专业上线人数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或各专业班上线人数不足而无法开班的(原则上不足30人),学校将征询考生意见,调剂至其他专业或并入其它教学点相同专业。如考生不愿服从调剂,学校将按退档处理;
4、招生计划数大于线上生源数的,该招生计划可用于委培生源的录取。录取原则与线上生源录取原则一致;
5、各专业原则上执行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经上级部门同意,各专业录取时可根据线上生源情况作适当调整;
6、录取方法和程序、免试条件及政策照顾加分,按照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7、本规定由继续教育学院成人学历教学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原则《沪海港继教[2018] 7号》文废止。
上海海事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