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教育教学资源优势,结合我校办学定位,围绕地方行业需求,培养专业人才,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我院对拟新增专业进行了充分调研、多次研讨和可行性论证。经过西安文理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评议专家工作审议通过,现对新增招生专业的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对公示单位及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实名向我校继续教育学院反映。
联系电话:029-88234979、17778966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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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