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河北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三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21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的紧急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841号)等文件要求,在征求校内外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2022年7月7日校务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成人高等教育学费标准。
1.调整以后的学费标准为:
函授:理科1340元/人/学年、文科1040元/人/学年
业余:理科1640元/人/学年、文科1340元/人/学年
2.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23级(参加2022年全国成人高考并被录取)新生开始执行,2023级之前的学生执行原收费标准直至毕业。